近日,由都匀市国家税务局获悉,公司首次成功通过“加计扣除”申报,可为企业抵扣税额262.99万元。
“加计扣除”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,是指企业在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上发生的研究开发费,用可按一定的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。2016年,公司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共投入2103.95万元研发费用,根据《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》等规定,经贵州省科技厅鉴定、贵州省都匀市国税局审查,依法确认可为企业抵扣税金262.99万元,这是公司首次享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此次成功申报为公司后续研发加计扣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,公司技术部也会继续做好科研工作,为公司争取更多税收优惠。